臨時工勞動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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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元,公休假和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 元,乙方負擔 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 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 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