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版權登記認證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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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詞曲著作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編:
手機: e-mail:
報酬支付銀行及賬號:
受托人:(乙方)上海市文化藝術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號106室 郵編:XX40
電話:021-62481351 021-62483323-106
傳真:021-62481351鑒于甲方作品為自創歌曲或擁有其版權及相關鄰接權(作品具體名稱見附件《作品登記表》).
鑒于乙方具有版權保護職能,接受委托后具有版權認證,版權保護,版權代理等相關權限.
基于上述方面,為使甲方作品得到相應的版權保護和維權措施以及作品更好的發展、傳播。甲方決定將作品交由乙方進行版權認證和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需將認證作品相關資料如:歌詞,曲譜,歌曲mp3,作者資料等上傳至乙方指定合作網站:。并授權原創天下將甲方歌曲在本站進行展示、播放、推廣。
(2)甲方需支付乙方每首30元版權登記認證費,在資料上傳后的三日內銀行匯款至 :戶 名:上海市文化藝術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開戶行:022553-工行靜安寺支行
帳 號:1001255309214443206
或郵局匯款:收款人:上海市文化藝術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號106室
(3)甲方在得到版權登記認證證書日起,如發現有他人侵權現象,可向乙方舉報。乙方將在5個工作日內取證,并提供律師協助維權。
(4)甲方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乙方代理其作品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所得利潤扣除營業稅后,70%歸甲方所有,30%歸乙方所有。所得稅由各自承擔。
(5)甲方保證享有授權乙方委托的權利,并無以相同的方式授權于其他管理部門。
(6)甲方可以對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向乙方提出要求,進行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甲方保證擁有上述授予乙方的權利。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權益,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在甲方版權費到帳起30個工作日,完成對甲方音樂作品的登記認證工作,并將登記認證證書郵寄給甲方保存。
(2)乙方需負責對甲方登記認證作品進行推廣及宣傳。
(3)乙方同意甲方授權,為乙方代理其作品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所得利潤扣除營業稅后,70%歸甲方所有,30%歸乙方所有。所得稅由各自承擔。
(4)乙方在實施本協議的過程中,應尊重甲方享有的參與權、知情權,同時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5)乙方為了有效保護甲方授權的權利,有權聘請律師代替甲方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如何訴訟及訴訟成本等,根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共同商議決定。
(6)乙方受托甲方授權的權利帶來的收益(含訴訟收益),按實際收益扣除 10 % 服務費后,及時支付給甲方。(稅收各自承擔)
(7)乙方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使甲方授權的權利得到盡可能有效的保護。
3. 所得利潤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后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甲方金額按甲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按《稅法》規定各自繳納稅收。
4. 本合同有效期為5年,至期滿前60天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5年,之后照此辦理。
5. 甲方有權通過終止本合同收回授權乙方代理的權利,但應書面通知,在通知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畢止。
6.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 本合同變更及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9. 本合同視同授權委托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