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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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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簽訂如下協議:(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____(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為: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凈(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表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凈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4.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范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5.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6.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7.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范圍。
      8.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11.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于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于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本協議并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伙關系。
      第六條 本協議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 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準。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1)依法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并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2)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3)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準;
      (4)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準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并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為,規模為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凈(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于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范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凈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復的施工設計文件為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準。(注: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采購、建造、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并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準;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后七(7)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于生效日后七(7)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并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復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準,不對經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復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后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于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為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為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于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制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復,并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后,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于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并接受用于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于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占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后,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并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的項目范圍;
      3.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并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并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為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復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為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為滿意(或認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并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為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為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日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復并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并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為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為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并應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重復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為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為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后,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筑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為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后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并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_________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為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并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為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并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并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于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為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為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后的____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于為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并取得合理回報;
      (2)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3)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4)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5)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6)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2)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3)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5)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6)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凈(配)水能力為_________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于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六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后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后一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并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范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于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為可為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并且保函金額為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并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余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凈水廠、加壓泵站、主干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并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準,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并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凈水工藝的要求。在凈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并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范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并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凈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核證明文件;
      6.甲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為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盡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并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并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啟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為了核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并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核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于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日報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對直徑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日報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后一小時內報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后一小時內報告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范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 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溫度、色度等項目應每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范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采樣點的設置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戶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范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戶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戶供水。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布用水申請程序,并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戶提供咨詢服務。
      第一百零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一百零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并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零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并作詳細的說明。
      第八章 收費
      第一百零七條 乙方向公眾用戶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水戶收取費用。
      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條適用于乙方直接向公眾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只計量水表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于乙方直接向公眾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九條 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驗水表并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為放棄建設;及
      7.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復。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府部委、部門、機構,或代理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并或重組,并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并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供水工程設施;
      3.本協議項下權利;
      4.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 為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并且為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年后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并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注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準入政策。)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于_________個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后恢復性大修,并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后十二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
      除非乙方的行為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于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條 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七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并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于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一百二十八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
      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于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條 非違約方必須采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并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為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如果非違約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一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于非違約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產生于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二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后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已經公布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為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一百三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五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根據合理判斷采取適當措施并為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與另一方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確定為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后必須盡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并且
      2.如在緊接著的_________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滿后不少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_________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___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滿后不少于_________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保險》所述的保險。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
      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為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注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保或獲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四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并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后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對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一百五十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范圍、經營服務范圍)
      附件二、《工程進度》
      附件三、《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
      附件四、《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準、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準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五、《技術規范和要求》(注:對于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
      附件六、《設施維護方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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