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13:57:12
瀏覽次數:
0
編號: 縣 鄉(鎮) 合同編號
┌──────────────────────────────────┐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
│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
│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年│月│日│金額(大寫)│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
│ 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
│ 和計算辦法計算。 │
│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
│ 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
│ 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
│ 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并告知擔保人),經貸款│
│ 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
│ 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
│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
│ 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
│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
│ )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
│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
│ 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借款方擔保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貸款單位(人):│擔保單位(人)│公證機關: ││
││ (章)│ (章)│:(章) │ ││
││ 負責人:(章)│ 負責人:(章)│負責人:(章)│ ││
││ 財會人:(章)│ 經辦人:(章)│財會人:(章)│ ││
││ │ │ │公證機關負責││
││ │ │ │人: ││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