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09: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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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
建材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型號
材質
批次
數量
價格
總價
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
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 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
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
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