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資金借據
添加時間:2017-11-28 09:56:18
瀏覽次數:
0
拆出資金公司(下稱甲方)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拆入資金金融單位(下稱乙方)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擔 保 單 位 經雙方研究協商,甲方同意拆借資金給乙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特立此據。1.拆借資金額度人民幣(大寫)2.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絲 忽4.清算辦法利息從 年 月 日起息,三個月以內期限的,到期時利隨本清;三個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結息電匯甲方(季末20日為結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電匯甲方利息差額一并計息在本金內。 5.劃款甲方按起息當日清晨將款項電匯乙方;乙方歸還本息時務于結止日清晨將款項電匯甲方;雙方均按劃款日起止利息。6.逾期到期未能歸還,逾期部份按日息計3/10000收罰息,由乙主主支計還甲方。7.用途 8.借據生效本借據經雙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后,自簽訂日期起生效;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時,還須有擔保單位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9.借據終止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后,本借據自行終止;否則,需查對、查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終。10.調整事項本借據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其拆借資金之利率經雙方協商后作相應的變動;或按原利率即刻還款,重新訂立新借據。11.責任所拆入資金的用途應受信貸計劃制約,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貸原則,如有違反者乙方自行負責。12.擔保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必須有擔保單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據條款時,其擔保單位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拆出資金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擔保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拆入資金單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