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租賃合同樣本
添加時間:2017-11-28 1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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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單位(甲方): 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甲方2XX年 月 日將坐落在 路 號店鋪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期限: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二、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乙方以月租人民幣 元,經營甲方店鋪,付款辦法:三年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在合同簽訂時交清。 三、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須向甲方繳交店鋪設施抵押金人民幣 元,押金不計息。 2、乙方擁有店鋪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鋪的所有權和水電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處理。 3、乙方經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店鋪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除店鋪租賃稅外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愛護店鋪設施,如有或損壞,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乙方如需對門店進行改裝,須經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訊息工期,基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不得在租賃范圍堆放帶腐蝕性或危險性物品,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如需轉包他人,應事先以書面報告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后十五天內作出答復,并簽訂變更協議,轉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條款執行。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包他人,按違約處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動而變更。 10、如因乙方人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店鋪如在租賃期內遇風災地震自然災害而造成重大損失,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期滿規定: 1、乙方應在期滿前兩天內搬遷完畢,近期將租賃范圍交還甲方。 2、租賃屆滿,店鋪的用水電設施無償歸甲方。 3、乙方在租賃期間裝修的固定設施無償歸甲方,可動設施乙方必須在期滿前五天內處理完畢,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4、乙方繳交甲方的押金,待雙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還乙方。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必須共同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或廢止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對方人民幣 元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暀機關存查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