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8 1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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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各發起人共同委托_________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發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人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_________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