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生產購銷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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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決定在惠陽市水口鎮______村建立馬鈴薯生產基地。現就生產、銷售等有關問題協議如下:
一、甲方職責:
1、提供_____畝排灌方便,土質良好的耕地作馬鈴薯生產基地,負責生產基地各個生產、銷售環節的組織管理及協助技術員做好生產指導工作。
2、預付 %馬鈴薯種苗款,(每畝需種薯貳佰市斤原種每市斤種 元計)。余下 %種薯款待收薯時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購期間,必須保證足夠人員維持好收購現場秩序。并協助乙方做好收購、驗質工作。
4、負責農業特產稅的繳納,及乙方派出技術員的住宿場所。
二、乙方職責:
1、保證在公歷十一月前將畝生產基地所需種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須保證所供種薯無病毒、抗性強,并派有經驗的技術員專門指導種植生產的各個環節。
2、負責收購全部合格薯,并在產地設點收購。合格薯收購價格為每市斤零點陸元。(合格薯標準:無機械傷,無青頭,無病蟲害,無腐爛,單個重量 市斤以上)。級外薯按每市斤 元收購。(級外薯標準:無腐爛,單個重 -- 市斤之間)。
3、在收購時期,公司將派人到現場負責驗質、過秤,運輸、付款等工作,貨款扣除種薯款后,分批付給農戶,收薯完畢后統一結算付清。
4、檢質工人工資、食宿費和收購時所需的包裝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收購甲方全部合格薯, %種薯欠款由乙方自負,每畝還需賠償甲方 元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將全部合格薯出售給乙方,除扣清種薯款外,每畝應賠償給乙方 元經濟損失。
3、乙方于公歷十一月前將種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時將種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蕪,乙方賠付甲方每畝 元。
以上協議條款,甲、乙雙方應自覺地嚴格遵守,不得違約。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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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