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話機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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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消費者的特別提示:本合同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上海通訊制造業行業協會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希望您在充分了解下列條款和注意事項后再進行交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銷售人員,他們有義務給您做出確切的解釋。
一、購機前,請消費者知曉或確認如下事項:
1.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移動電話機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機,請在移動電話機上按"*#06#",然后將所顯示的15位移動電話機串號與移動電話機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移動電話機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移動電話機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查看移動電話機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于10分鐘,屬正常范圍。
7.移動電話機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確認如下事項:
8.消費者購買 品牌 型號移動電話機,串號 ;該部移動電話機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 塊,序號 、 ,非原裝電池板 塊;原裝座充電器 部,原裝便充電器 座;非原裝座充電器 座,非原裝便充電器 座;原裝耳機 副,非原裝耳機 副;其他 。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 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移動電話機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并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向消費者開具加蓋公章的銷售發票,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移動電話機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后,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移動電話機后還可查看所購買的移動電話機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消費者可登錄國家信息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移動電話機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移動電話機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消費者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論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網絡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
│ 名 稱 │ 性 能 故 障 │
├─────────────┼──────────────────────────┤
│ 主 機 │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
│ (三包有效期1年) ├──────────────────────────┤
│ │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 │
│ ├──────────────────────────┤
│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 │
│ ├──────────────────────────┤
│ │無振鈴 │
│ ├──────────────────────────┤
│ │撥號錯誤 │
│ ├──────────────────────────┤
│ │非正常關機 │
│ ├──────────────────────────┤
│ │sim卡接觸不良 │
│ ├──────────────────────────┤
│ │按鍵控制失效 │
│ ├──────────────────────────┤
│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
│ ├──────────────────────────┤
│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
├─────────────┼──────────────────────────┤
│ 充電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
│ (三包有效期1年) │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
├─────────────┼──────────────────────────┤
│ 電 池 │充電后移動電話機仍不能正常工作。 │
│ (三包有效期6個月)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于80% │
├─────────────┼──────────────────────────┤
│ 移動終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 外接有線耳機 │不能正常送受話 │
│ (三包有效期3個月) │ │
├─────────────┼──────────────────────────┤
│ 數據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并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移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于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
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在15天內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移動電話機價款×0.25%)/天”向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 售 商 (蓋章) 消費者 (簽字)
地 址 聯系地址 (可選填)
聯系電話 公民身份號碼 (可選填)
合同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可選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