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編制人員人事代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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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就自籌編制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為自籌編制人員辦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負責辦理自籌編制人員的接收,聯系及辦理委托人事代理、社會險的有關手續和事宜。接到乙方與自籌編制人員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按規定辦理自籌編制人員轉回代理機構的手續。
2、根據代理機構授權管理自籌編制人員人事檔案關系,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未有乙方的書面通知或介紹信,甲方不得應自籌編制人員個人要求出具有關證明或介紹信。
3、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并向代理機構繳納。
4、不負責自籌編制人員工資、勞保、福利、醫療、社會保險、養老等費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負責自籌編制人員的日常管理。
2、乙方應統一對甲方辦理委托有關事宜。自籌編制人員個人到甲方辦理手續時,乙方應為其出具證明或介紹信。
3、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于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鑒定及人事歸檔材料,結清自籌編制人員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及社會保險費等。自籌編制人員應于20日內持書面通知到甲方辦理轉代理機構手續,無故不辦或逾期的,甲方將其轉代理機構,乙方與甲方保留對自籌編制人員違約責任追究的權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自籌編制人員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每人_________元/月(隨標準提高增加)。逾期不繳視為滯納,按日加收3‰-5‰的滯納費。
5、乙方與自籌編制人員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辦理有關手續,并于合同期滿_________日前將續簽合同報甲方一份。逾期不報視為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將自籌編制人員關系轉代理機構。
6、負責自籌編制人員工資、勞保、福利、醫療(按乙方規定)、社會保險(單位承擔部分)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負責未實行人事代理和未實行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費及其他費用。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