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詢員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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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四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教育咨詢員,負責在當地開展教育維權和教育咨詢工作,開展定位教育和社會同步化雙證教育的招生。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認真負責開展工作,按時完成規定的招生數量。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在招生期間乙方完成____名/人的任務后,甲方應當支付工資____元/月,每超額一名獎勵____元,每欠缺一名扣工資____元。招生工作結束后統一結算。本年度____月____日為開支日期。
四、勞動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技能。
第六條 乙方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在中國教育維權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三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性 別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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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