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同(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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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適用對象
1.甲方委派受訓者;
2.乙方申請并經甲方同意受訓者;
3.甲方出資研修、出國考察、出國交流項目工作者;
4.乙方利用工作時間進行學歷類、資格類等培訓者。 第二條 出資范圍
1.培訓、復訓期間的報名費、學費、資料費、證書費等與培訓有關的費用;
2.差旅費、就餐費、服裝費等配合培訓或與之相關的費用;
3.培訓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福利等費用; 第三條 出資依據
1.報名表、報銷憑證、工資單、借款申請報告等甲方實際人賬的支出憑證;
2.以甲方名義組織并支付的,根據受訓人數進行培訓總費用的分攤決定每受訓者的出資金額。 第四條 勞動用工約定
假如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甲方有權在乙方培訓前與乙方協商,對勞動合同的期限進行重新約定,并修改原來勞動合同相關條款或簽定《補充勞動合同》。 第五條 擔保條款
凡甲方對乙方出資出國培訓或工作者,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第六條 解除合同
1.甲方提出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對乙方合同期間的培訓費用免責處理,但假如乙方故意或嚴重違紀造成甲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追究相關責任,如辦理完賠償損失、離職:手續后才予允許解除用工關系,乙方不辭而別逃避賠償之責,甲方有權保留乙方人事檔案等,待辦理相關手續等后才予解除用工關系。
2.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以培訓結束之日起算起,每工作滿一年遞減培訓費用的______%,假如不滿一年不計算遞減范圍。 第七條 培訓結果
甲方有權對乙方培訓過程中有下列情形者進行處罰:
1.不認真接受培訓;
2.培訓期間缺勤等違紀;
3.拿不到培訓的相關證書等;
4.培訓后拒絕對甲方員工培訓等。 第八條 異議處理
假如甲乙雙方對培訓的賠償處置協商不一致,可通過甲方工會出面協調,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受訓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