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給大家介紹2016北京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北京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要求,經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基準費率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詳見附件)。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
各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本市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關于工傷保險費率確定及調整辦法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行業類別劃分,根據用人 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
根據國家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要求,本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調整及確定各繳費單位新費率時,按“費率就低”原則執行。即調整后繳費費率低于現繳費費率的,按照調整后繳費費率執行;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仍按照現繳費費率執行。
考慮到新舊行業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 結合本市實際,定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費率調整并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各繳費單位仍按現繳費費率進行繳費。2016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繳費費率測算,多繳納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抵充以后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方式處理。
三、關于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及浮動辦法
本市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1月5日
2016北京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從本月開始,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正式調整,最低行業基準費率從現行的0.5%降至0.2%。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傷保險費率下降后,在準備階段單位多繳的保險費可抵充。
根據國家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要求,本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社保經辦機構在調整及確定各繳費單位新費率時,按“費率就低”原則執行。即調整后繳費費率低于現繳費費率的,按照調整后繳費費率執行;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仍按照現繳費費率執行。
考慮到新舊行業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北京市結合實際,定于從今年7月完成費率調整并正式實施,而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這段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抵充以后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方式處理。
據介紹,對于在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已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今年7月應繳的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單位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進行抵扣。即7月應繳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相減,即抵充金額。
對于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未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用人單位在申報補繳的同時進行抵充,抵充規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