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產權交易出讓委托合同(中央企業版)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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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構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時選擇采用。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加以載明。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基本概況的填寫:按合同要求載明,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住所地址、郵編、電話、開戶銀行帳號等。
四、“出讓委托業務”一般包括:
1.提供有關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等;
2.提供產權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劃、推介服務;
4.制訂轉讓方案;
5.制作推介書;
6.辦理上市掛牌手續;
7.尋找受讓人;
8.參與轉讓洽談;
9.參與合同簽約;
10.參與轉讓標的的交割;
11.代為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制作產權交易合同文本、辦理合同審核的有關手續);
12.辦理有關權證變更的手續;
13.其他。
五、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將上述一項或數項委托業務交由受托人處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將上述委托業務全部交由受托人處理。
七、委托標的名稱:可以是整體產權、部分產(股)權,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設備、車輛、技術項目、商標權、專利權等。
八、委托標的的轉讓方式:可以是協議轉讓、競價拍賣、招標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應當提供資格證明(包括資信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產權登記證或自然人的有效證明)、轉讓決議、有批準權限的批準文件等資料及復印件。
十、傭金:乙方為甲方提供委托業務,向甲方收取的報酬。
十一、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房產、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權證變更費用。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除協商和調解方式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但選擇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約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以下委托業務:
(1)特別委托業務(委托內容應當具體約定)。
(2)概括委托業務(委托內容應當具體載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標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轉讓標的的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提交的文件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甲方承擔委托事項中涉及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等相關費用。
3.甲方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內不得自行進行場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
5.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 傭金及其支付方式
1.傭金:
(1)特別委托業務的傭金,參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涉及代為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及相關業務的傭金,按照成交價格×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如按標準計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單向收費),則按最低傭金_________元收
(2)概括委托業務的傭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按總資產額或按凈資產額×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
2.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1)特別委托業務:甲方應在本委托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委托業務內容確定傭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業務:甲方應在本委托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受讓標的價格確定傭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4.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交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托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應按傭金總價款的_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定和本委托合同約定的,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可訂立補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終止委托關系,應向對方提交書面要求,經結清已發生的費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可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或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
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 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并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