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室內裝飾設計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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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裝飾協會編印
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委托方(甲方):
設計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室內裝飾工程設計。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供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
二、設計內容:
三、設計面積:
四、設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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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 │ 張數 │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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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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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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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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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工程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二、本工程設計費按:每平方米設計費 元。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3天內應付首期款合同總額 %,計 元。
2、乙方提交設計方案,甲方3天內應付款合同總額 %,計 元。
3、設計圖紙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內付清設計余款合同總額 %,計 元。
4、如有增加設計項目,設計費另計。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補訂協議。
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須另行協商,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3、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費超過10天以上,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后乙方收取的設計費不予返還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總額的 %。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設計費不予返還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應付還甲方雙倍設計費。
第四條 :爭議解議
1、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友好解決。
2、 協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復制或轉讓。如發生以上侵權行為,乙方有權索賠。
第六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后不得轉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