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儀服務契約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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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喪葬禮儀之服務以及喪葬時所需之各項商品;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喪葬禮儀服務以及向甲方采購附帶之商品,雙方遂簽訂本契約以資遵守:
第一條 契約之標的
一、本契約之標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項目為范圍。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項目,必要時亦可增減,甲方不得拒絕。甲方對于乙方所指定喪葬服務之請求,應積極配合并按其專業為乙方完成喪葬禮儀服務。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規定,無法依乙方選擇之火葬或土葬方式處理時,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條 契約之對價
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服務或商品之價格,如有增減應按附件所列價目表所定之價格計算之。如另行議價,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三條 服務質量之擔保
甲方應擔保履行本契約勞務之人應具有專業之技能、倫理與敬業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風氣之商品。
第四條 契約之終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全部或部分,但應給付甲方已完成服務之報酬,或已發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費用。
二、終止時甲方未提供之勞務,甲方不得索取報酬。但因該項勞務所需之鮮花、時果或其它易腐敗之商品,如已購買且放置于靈堂或乙方處所者,乙方應依附件一之價目表支付價款。
三、前二項之費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約約定之總價額。
第五條 乙方協助事項
乙方于甲方履行遺體接運服務時,應協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無法履行遺體接運的服務時,乙方應自行完成。如因非可歸責于乙方時,乙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但應給付甲方因遺體接運所發生之交通與人事費用,該交通與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約定價格。
第六條 日程或程序
雙方得于簽訂合約后,共同訂定儀式之具體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約。訂定后乙方不得無故變更,如須變更而其變更增加額外費用時,乙方應自行負擔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費用。
第七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于乙方之解釋。
第八條 仲裁或合意管轄法院
一、關于本契約或因本契約發生之一切糾紛,如雙方合意于爭訟前以仲裁方式解決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雙方各選一仲裁人,再由兩選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時,雙方得申請法院為之選定。
二、雙方未以前項方式解決糾紛者,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立契約書人
甲 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分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