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承兌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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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_________
承兌申請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兌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承兌申請人申請,承兌人同意,雙方就商業匯票(下稱匯票)承兌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承兌申請人開出匯票_________張,金額合計(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前述匯票經承兌人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下列條款:
1.申請人在承兌行存有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_________%保證金,并實行專戶管理。
2.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存承兌人。
3.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4.因匯票項下的基礎交易關系而產生的糾紛,由糾紛雙方自行處理,對本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申請人仍須遵守本條第一款的約定,將應付票款足額按時交存承兌人。
5.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人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轉入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戶,并計收罰息。
6.申請人按承兌人的要求在承兌人開立本、外幣賬戶,并進行結算往來。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未能支付足額票款,承兌人無需事先通知申請人,即可從申請人任何賬戶中扣取相應票款、利息和手續費。
7.如因申請人不履行本協議或承諾書項下內容,給承兌人造成任何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為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申請人向承兌人或有關方面支付。
第三條 承兌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承兌款(含利息及手續費)由(或以)_________擔保,在承兌申請人不能于匯票到期日前足額交付票款或發生其他違約事由時,按約定的方式承擔擔保責任,承兌人有權從保證人賬戶中或其他收入款項中扣款,以財產擔保的,承兌人有權處分擔保財產。
第四條 申請人聲明和保證
1.申請人聲明如下:
(1)申請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進行經營活動,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申請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權和履行本協議;
(3)申請人保證向承兌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申請人保證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本協議所指的匯票是以合法交易為基礎的,并對該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3)按承兌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
(4)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
(5)申請人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破產行為,必須事先書面通知承兌人,未經承兌人書面同意不得進行前述任一行為。
(6)申請人隸屬關系的變更,機構的調整、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應及時通知承兌人。
(7)在本協議下當事人違約或發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糾紛,可能影響承兌人權益的實現時,應立即通知承兌人。
(8)現時或將來政府有任何針對本協議項下征收稅賦,由申請人承擔。若承兌人代為支付該稅賦,申請人將立即補償給承兌人。
(9)承兌人給申請人任何寬容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承兌人依本協議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承兌人對協議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申請人在本條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對本協議進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申請人重復作出。
第五條 協議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參見附件五);
2.擔保文件;
3.雙方認可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可協商申請仲裁解決,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聯,第一聯由出票人執存,第二聯上加印2,第三聯加印(副本)字樣。
承兌申請人(蓋章):_________ 承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