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勞動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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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單位名稱):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原身份: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工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范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于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仲裁或訴訟。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鑒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 等。
九、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