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樓梯施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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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
承包方: 湖南金海鋼結構集團有限公司譚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衡陽松木工業園區標準廠房c棟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 衡陽松木工業園區
三、承包范圍和內容:鋼結構的設計與施工,二層鋼結構含承重結構鋼柱、梁、樓梯的施工圖設計、制作與安裝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處理。
四、工程造價: 貳佰萬捌仟叁佰陸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積:_8732平方米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在開工前(合同簽定后2天內),接通水源、電源,為承包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協助承包方辦理所需有關證件,相關費用按規定各自交納。
3、指派現場施工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的事務,如監督檢查進度、質量及隱蔽工程驗收,辦理中間工程交工簽證手續,解決現場的技術問題等。
4、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二、承包方:
1、負責辦理應由承包方辦理的各項手續。
2、按照《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XX)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鋼結構施工圖紙設計;
3、按國家行業《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XX)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XX)、《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gjg81-XX)等現行規范和標準及有關圖紙資料組織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送交發包人批準,檢查、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并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誤,應迅速通知發包人處理,承包人無權擅自變更設計。
6、工程竣工后向發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資料(包括調整后的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備案材料)。
7、承包人參加施工的人員、工種應持證上崗。焊工必須具有上崗證(合格證等)。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XX 年 5 月 8 日開工至 XX 年 7 月 28 日止,共 80 天(日歷天)。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在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備施工條件(通水、通電)的施工場地,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發包方提出重大設計變更,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發包方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安全施工
1、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2、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5、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6、安排專業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工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8、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質量達到以下標準、規范的要求:
1、《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XX);
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XX);
3、《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XX);
4、《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gjg81-XX)
5、國家、湖南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達合格等級。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湖南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部、分項的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監理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應的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發包方認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發包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承包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