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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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