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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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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_________(許可人)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可人)。
            _________(被許可人)注入重組前屬于________(許可人)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許可人)擁有用于核心業務的商標,并愿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許可人)使用,且________(被許可人)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許可人)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許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許可人)發出關于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托書”的________(許可人)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注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注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注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條所述之注冊期后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 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人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可人須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系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的維系費用。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b)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系費用。
            6.2 許可人的義務:
            (a)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b)承諾并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可人造成任何損失,許可人保證使被許可人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許可人進行賠償。
            (c)許可人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系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注冊狀況,不放棄續展注冊,不申請注銷;并依據被許可人的要求,在被許可人要求的國家和地區注冊登記該商標。
            (d)本合同簽訂后,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e)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 被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b)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6.4 被許可人的義務:
            (a)非經許可人同意,被許可人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b)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c)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可人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系費用。  第7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8.3 無論8.1和8.2條如何規定,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被許可人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并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可人該等終止。一俟被許可人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商標,則被許可人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商標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9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 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0.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1.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1.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8.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 其他規定
            12.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2.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2.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2.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許可人)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5條 附則
            15.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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