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作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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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獨家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 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范,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執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承諾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 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政令禁止甲方繼續開展天悅瑜伽事業。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