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青梅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村)__________
為確保青梅收購加工有秩序、按計劃地進行,保證青梅收購的質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使雙方共同遵守。
一、質量要求:乙方收購青梅品種必須是蕭山大青梅,果面光潔,果型圓而均勻,保證無斑點、破損,并無黃梅、爛梅、梅葉及雜質。
二、規格要求:青梅單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裝及運輸:用編織袋每袋凈重70市斤定量包裝,青梅收購后必須及時運到工廠進行加工。運輸時必須輕裝輕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拖拉機運輸,每車限裝40包,不得超載;如用汽車運輸,按營運證上噸位為準,不得超載,
四、收購數量:乙方收購總量為______噸,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每天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總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購時間定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價格: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運至工廠交貨價為每市斤_____元。
七、驗收方法及地點:乙方運到公司生產地點,由甲方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數量、規格驗收。如質量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車拒收。
八、結算方法:收購結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須提供所收購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辦理,按合同總價的__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當地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杭州華和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蕭山分局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