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位出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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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廣告位租賃事宜,經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廣告位的位置:。 二、租賃期限:XX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合同滿期后,若甲方繼續對外租賃,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金數額及繳納方式:租金按年計算,每年租金為10000元。合同簽訂時交清當年租金,以后乙方須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乙方負責到城建、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辦理廣告位施工建設、廣告發布等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五、廣告位的設計、制作、安裝等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并承擔一切施工和安裝費用。乙方設計制作的廣告牌應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門的要求,與市容市貌相協調,否則,由乙方負責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抗風抗震等標準設計、制作廣告牌,確保廣告牌的質量與使用安全,乙方的廣告牌設計、制作方案應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應選擇具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廣告牌的設計與施工安裝,施工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安裝廣告宣傳牌的過程中,不得破壞甲方樓房的主體及結構。乙方負責合同期內廣告牌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牢固安全,若因廣告位的設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有損壞和安全隱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時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合同期內因安裝廣告牌造成的甲方樓體頂層的房屋滲漏維修,因廣告牌引發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廣告內容,由乙方負責審查、制作、安裝、發布,但在發布前應甲方審查同意,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因廣告經營造成工商、稅務、衛生、城建等部門的處罰,均有乙方自負。甲方及甲方的關聯單位若需發布廣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給予甲方優先權。 八、乙方所需電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規定繳納電費,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但不承擔違約責任。廣告牌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用電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并應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九、如遇甲方改建、擴建或政府規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行拆除廣告牌,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經濟損失。預交的租賃費,甲方按剩余的天數退還乙方。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按年租賃金總額的5%賠償違約金。 十、本合同期滿或依法解除后,乙方應在三日內自行拆除全部廣告牌及設施,恢復原狀。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雙方協商認可的合同終止時實際使用價值(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價值)折價轉讓給甲方。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