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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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甲乙雙方的經濟效益,整合雙方資源,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優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訂立本承包經營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承包經營事項
本合同所涉承包經營事項為: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其中,如完成承包行為的車輛為甲方提供,乙方還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
乙方享有的貨物運輸權、運營收益權以及車輛使用權受本合同約定的限制。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承包經營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貨源,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或貨主指定的地點。
2、甲方與貨物托運人辦理托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也可以書面(不得口頭)委托乙方辦理貨物托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3、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完成甲方安排或隨時指定的運輸業務。
4、承包金反向給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承包金。
5、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油、燃氣費用、路橋通行費用、車輛維修保養費用(保險公司賠償的除外)等經營成本。
二、補充承包經營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作為完成承包經營的運輸工具(勾選):
1、甲方提供運輸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車輛的車牌號、型號、噸位、機械狀況、服務內容及價格等事宜車型
車牌號
噸位
機械狀 況
車 箱
內 徑
購 置
時 間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工 具
運 行
方 式
本合同期滿,乙方應將機動車輛檢修后,交甲方檢驗接收,并隨交修車工具。
2、乙方以自有車輛作為運輸工具。 ( )
乙方的運輸工具為: 號 汽車,車架號
,發動機號 ,以及隨車工具。
3、上述車輛,必須車況完好、審驗合格、安全適用、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4、上述車輛,由甲方統一辦理保險投保。
5、上述車輛,在承包經營期限內進行維修、保養的,應統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
三、貨車采用班車運輸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運行,法定節假日另行通知。
貨車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管理及運營質量考核標準》規范運作。
第四條 承包經營保證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承包經營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其中叁萬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當時支付;剩余貳萬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支付。該保證金為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非甲方原因造成損失的賠償資金保證。
承包經營保證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經營期間,保證金不計付銀行利息。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無債權、債務的,甲方在30日內一次性退還乙方扣除保證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證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貨運單趟支付。支付金額為人民幣 元。
2、承包金累計支付的,在承包經營的次月12-18日發放。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糾正乙方在貨物運輸中違法、違規行為。
甲方有義務保證本企業貨運資格合法、提供的車輛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2、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需要,自主地組織和調配貨源。
甲方有義務公平、公正、合理的為乙方組織貨物配載。
3、甲方有權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安全和職業道德學習,并進行考核。學習時間為 月 日,甲方另有權通知乙方參加臨時學習。
甲方有義務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和通知,組織乙方參加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習、培訓、評比等活動。
4、甲方有權制定本企業貨物運輸的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義務保證規章制度符合物流行業的特點或交易習慣,不得增加乙方的負擔和責任。
5、甲方有權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指定專人對乙方使用的車輛進行安全、車容、車況檢查。如乙方使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運輸。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正常運輸,不得無理干涉。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制定統一服務規范、在運輸車輛上粘貼統一標示或廣告。(甲方制定的統一服務規范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義務保證統一服務規范符合物流行業的特點或交易習慣,不得增加乙方的負擔和責任。
7、甲方有權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有權決定對運輸貨物投保貨物損失險。
甲方有義務選擇服務質量優良、保險費用適中、理陪迅捷的保險公司投保,并應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義務對提供的車輛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并為乙方投保駕駛員人身傷害保險。
8、甲方有權制定本企業統一的運費標準和其他費用收取標準。
甲方有義務保證本企業統一的運費標準和其他費用收取標準不低于同地區、同行業的費用標準。
9、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求要求乙方更換車輛或變更線路,乙方必須配合。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的貨物運輸期限內,自主安排運輸。
乙方有義務保證完成甲方的貨物配送運輸,并服從甲方的統一貨物調配。
2、乙方有權對甲方調配的貨物進行查驗,有權拒絕運輸國家禁止運輸或可能造成危險的物品。
乙方有義務按車輛相關規定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容整潔。乙方有義務遵守交通法規和機動車操作規程,保證行車安全。
3、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本合同約定或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有權對甲方沒有依據的收費提出異議或向主管部門投訴。
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代為清結的運費和其他費用,并承擔因遲延支付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擅自倒貨、換車、配載,
不得將車輛交給第三者駕駛,不得捎帶與工作無關的第三者,不得違反承包經營用途使用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
5、乙方有權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范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范,并承擔違反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6、乙方有義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貨物損毀時,在30分鐘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并立即報警。
7、乙方有義務保證聯系渠道通暢,可以隨時接受甲方貨運調配。
8、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 貨物運輸風險承擔
一、貨物運輸風險
貨物運輸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貨物損毀、違章、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對車輛內、外人員的賠償責任。
二、風險承擔
1、交通違章造成的行政處罰,乙方全部承擔。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況下的事故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中,扣除保險公司理陪并實際賠付的部分,但保險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貨物毀損的,除因甲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和貨物包裝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況下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中,扣除保險公司理陪并實際賠付的部分,但保險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賠償責任,由乙方提供有權部門的書面證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5、車輛和貨物包裝固有原因的確定,以國家相關檢驗機構的書面認定為準。
6、乙方遭受人身損害的,除保險公司理陪并實際賠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賠償處理費用承擔
賠償責任認定和處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旅差費、法院訴訟費用、必要的律師代理費、主管部門的處理費用、鑒定費用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單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如有違反,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其他直接經濟損失,違約方另行賠償。
二、下列情況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提供的運輸工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未向乙方提供營運證照、繳費憑證,致使乙方無法營運的
3、在貨源緊張時,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員調配貨運的
三、下列情況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完成承包經營的車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不能保證甲方調配貨運的
3、不能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況整潔的
4、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的
5、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的、擅自倒貨、換車、配載的、捎帶與工作無關的第三者的、違反承包經營用途使用車輛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聯系的
7、無合法情由,拒不執行甲方統一服務規范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戶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四、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經營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并應賠償甲方的其他實際經濟損失:
1、連續兩次不能完成甲方調配貨運的
2、連續兩次違章駕駛并受到行政處罰的
3、三次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的
4、發生交通事故并承擔全部事故責任的
5、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定貨運協議并收取運費的
6、盜竊、故意損壞、故意丟失甲方調配的貨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8、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的
9、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戶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五、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違約金。
六、其他違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病流行、國家政策調整等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本協議,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變更或終止:
一、 甲方破產、解散或營運權證作廢。
二、 乙方車輛因事故或年限報廢、被轉讓和車輛更新。
三、 乙方死亡、喪失營運(勞動)能力、受到刑事處罰。
四、 合同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簽。
五、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蘭州市城關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確認,雙方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無勞動、雇傭、勞務等關系。
三、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戶資料、貨運單價、貨物品種、運輸終端客戶資料,均屬于甲方商業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乙方在一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簽定運輸協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乙方聲明
乙方特別聲明:
本合同所有條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義,并知悉合同約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條款沒有加重本人的義務和責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況,客觀真實。本人愿意遵守并嚴格執行本合同,如發生違約,本人承擔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常住地址:
身份證號: 手機號:
住宅電話: 備用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