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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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后負責推薦就業,并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后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于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周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