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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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自xx年 2 月 15 日起至xx年8月14日止。期限為6個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木工工作,負責甲方 維修
的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4小時,每小時工資6.8元。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因乙方個人工作效率低導致延長工作時間屬個人行為。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若甲方情況出現變化,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xx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