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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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簽訂稅務代理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稅務代理范圍為:(可選擇)
(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二)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領購手續;
(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
(五)制作涉稅文書;
(六)審查納稅情況;
(七)建帳建制,辦理賬務;
(八)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九)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稅務代理的方式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
稅務代理的期限為:受托人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托項目。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并另行簽訂。
三、稅務代理資質要求
(一)從事執業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業務在2年以上的;
(二)從事稅務行政訴訟業務2年以上的;
(三)從事稅務代理業務2年以上的;
(四)在稅務部門連續從事稅收實務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稅務部門擔任職務的。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約定事項完成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如委托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受托人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委托人。
4、受托人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該應酬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受托人協商酌情調增代理費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現場辦公或為委托人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委托人負擔。
7、到外埠為委托人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委托人負擔。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屬于本協議的服務范圍的服務,需另行按有關規定單項收費,受托人優先辦理,并予以收費優惠。
五、委托人義務及責任
1、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委托人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委托人負完全責任;這些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委托人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四、受托人義務及責任
1、受托人有權根據代理業務需要,查閱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
2、受托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訂購或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
3、受托人對被代理人偷稅、騙取減稅、免稅和退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4、受托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服務。
6、受托人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7、受托人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依法代理委托事項,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8、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項。
9、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事項的復雜難易程度及稅務代理執業人員的經驗、知識等情況,將受托業務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擔。
10、根據委托人的受權和工作需要,承辦的執業人員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核實。
11、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代理或末按協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受托人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形成代理意見,出具稅務代理工作報告。
13、受托人應當為委托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保證稅務代理檔案的真實、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對委托人實行價格歧視。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18、受托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
五、違約責任
(一)受托人違約責任
1、超越權限處理委托事務的責任。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擅自轉委托的責任。受托人違反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未經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轉委托,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對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委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責任。委托人違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對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4、對次受托人選任不當或者指示不當的責任,受托人經委托人同意而轉委托的,如果對次受托人選任不當或者指示不當,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對次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交付財物及轉移權利義務的責任。受托人未將處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或者權利及時轉交給委托人,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委托人違約責任
1、違反費用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如果委托人違反了這一義務,則應當向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報酬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終止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如果委托人違反此義務的,應向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變更、解除
1、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2、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合同終止
1、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4、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委托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托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四、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效力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護。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