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租賃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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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電梯轎廂設置看板媒體(以下簡稱“看板”)、刊發廣告一事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 租賃地點
甲方同意將 市 區 花園(大廈/小區)共 部電梯租賃給乙方設置看板,刊發廣告。
第二條 設置方式和范圍
1、看板設置于電梯轎廂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過2cm、長度: 、寬度: ;),用粘貼或敷膜方式貼在轎廂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進口美國3m技術貼敷在電梯廳門上;
3、電梯轎廂(面向電梯門及出梯門時目光所能觸及的轎廂壁)。
第三條 設置內容
1、公益廣告(包括社區文化建設、公民道德規范、防火、防盜知識、保健小常識、生活小竅門等);
2、商業廣告(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廣告法的規定,不得發布不宜單位、社區和家庭的廣告,更不得發布影響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廣告);
3、每期左、右兩塊展板商業廣告與公益廣告所占版面的比例為4(商業廣告)∶3(公益廣告)。
第四條 租賃時間
合同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租賃費用
每部電梯每年度(12個月) 元,電梯共 部,每年度電梯租賃費共計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免費刊發精神文明建設及防火、防盜等方面公益性廣告,由乙方負責投資;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租賃費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雙方權責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合同簽訂的電梯由乙方獨家經營,在合同期內不允許第三方在電梯轎廂安裝同類型的廣告宣傳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因經營權而產生的糾紛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或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內,甲方與第三者產生糾紛不影響該合同的執行;
(3)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以便乙方辦理廣告審批手續時使用;
(4)有義務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發現看板有人為破壞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無權自行撤換乙方所刊發的廣告畫面及展板,否則按違約賠償。
2、乙方責任:
(1)負責看板刊發的廣告內容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對所刊發廣告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2)負責看板廣告的設計、制作、安裝、發布,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3)乙方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將推出適應市場需求的高新科技產品替代更新(具體事宜,屆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方電梯在正常運行使用的情況下,計收乙方的租賃費;如甲方電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間(指連續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計收乙方的租賃費。如乙方已付給甲方租賃費,未正常運行的月份,甲方應退回租賃費給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賃費中減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對該樓盤物業管理協議,該電梯租賃合同自行終止。如已發生預付費,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而未執行的款項;
2、本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3、在合同未到期時,任何一方如須解除合同,須向另一方說明原因,征得對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復、加蓋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屬違約行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電梯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政府行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無法履行合同時此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支付租賃費時,乙方應按所欠款項的5倍處罰,并補足所欠款項;
2、租賃合同簽訂當期,甲方違約造成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廣告刊發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乙方為發布第三方廣告投入的設計費。制作費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應全部予以賠償。
3、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解決雙方爭議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
第十一條 生效時間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附件解決,補充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無法取得共識和諒解的,提交合同簽注地司法機關解決。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本條款填寫不超過壹行,未填寫時無此條款,請劃斜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簽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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