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國商標代理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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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深圳市粵海商務有限公司 甲方就擬定名稱 申請商標注冊事宜,現委托乙方辦理申請文件以及申請,審查程序中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商標負有保密責任,如有泄露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3.甲方按雙方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因乙方責任使甲方提出的相關商標申請事項被駁回,由乙方義務重新代理申請(規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無保留地向商標代理人陳述商標申請的真實情況,提供詳細、真實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委托書); 5.如甲方的申請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等不正當行為,經發現和證實后,甲方應當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乙方有權利終止合同,所收費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請案在審查期間,發生申請人與其他權利之間的權利糾紛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審查時限的延誤或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7.乙方承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約 月為甲方取得商標局核準的該項商標的 證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解除與乙方代理關系,但必須辦理解除手續,所繳費用均不予退還;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請代理費: 元 其他事項代理費用: 元 由乙方代繳申請費: 元 合計: 萬 千 佰 拾 元整(實際支付 元) 10.代理期間雙方應密切配合,有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委托代理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取得商標權證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請商標必須的資料及上述費用之日起生效,到該項商標申請獲中國商標局正式授權,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視為放棄或駁回為止;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深圳市粵海商務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