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崗位聘任合同(一)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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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受聘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為三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一、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____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
5.隊伍建設及其他任務:_________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乙方的工作任務,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的各項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申訴。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條 考核與續聘
1.甲方按本合同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本合同期滿后進行聘期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甲方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填寫相關考核表。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續聘合同。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聘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聘,終止本合同。
2.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對乙方解除聘約后,允許乙方有1-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資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貼。
3.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辭聘。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有三個月以上時間不在甲方工作時,甲方可予以解聘,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5.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時,如甲方沒有續聘乙方,則本合同自動中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時間計算,每少一年,應支付的違約金為_________元。
2.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院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本合同中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