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項目(樓盤)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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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號:
甲方: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3樓
法定代表人:萬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向購買乙方開發的商品房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乙方申請,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于 的 項目(樓盤)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甲方為該樓盤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合計貸款規模最高為 萬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未使用的貸款規模經甲方同意后可展期。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項目(樓盤)的工程進度、銷售情況、房產狀況以及乙方資信、保證能力、機構變化等情況對本條款規定的合計最高貸款規模進行相應調整。
三、甲方根據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及乙方與借款人(購房人)簽訂的合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貸款申請資料,對借款條件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 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不超過總房價 %、貸款年限不超過 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按規定執行。
四、甲方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放款條件,委托委貸銀行發放公積金貸款并將貸款劃入乙方的賬戶內,具體賬戶為: (戶名),賬號 ; 或 (戶名),賬號 。
五、乙方須保證所開發、銷售的房地產項目(樓盤)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要求,各項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確保項目(樓盤)能合法、按質、按量、按期建設完成,并全面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的與購房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與購房人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對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發生糾紛,應由乙方與購房人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借款合同,乙方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范圍為借款人的合同借款本息、罰息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行使抵押權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保證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將抵押登記無誤的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收執之日止。
八、保證期限內,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狀況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和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其擔保能力的,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九、樓盤期房轉現房時,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將借款人(購房人)辦理房產抵押、房屋產權證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公司,并督促借款人協助甲方及時辦理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
十、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協議中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十一、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履行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