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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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財務代理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體業務范圍如下:(請在下列方框內打√或×)
1. 代理記帳
2. 代理報稅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財務代理費用;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完成財務代理業務,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財務代理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如需續訂再行協商。
五、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財務代理業務收費標準:
(1).憑證及帳冊費用,每年 元;
(2).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財務代理費每月 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預付3個月的財務代理費用及憑證帳冊費共計: 元;以后按季支付財務代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七、爭論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