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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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____》廣告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雙方關系
1.協議雙方均為公司法人,作為相互獨立的締約人。
2.乙方愿意作為《____________》廣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____________》廣告代理。雙方承諾,為拓展《____________》的廣告業務、為維護并提升雙方的商業形象和聲譽共同努力。
3.雙方同意,除協議中已表達的相互關系之外,各方都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的債務或經營行為引起第三方訴訟、索賠,均由該方獨立承擔,對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4.雙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廣告業務的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間,乙方不得將廣告代理權轉授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廣告代理的資格,并要求經濟賠償。
5.為溝通情況、交換信息、協調業務,雙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工作協調會議。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廣告版面,版面按協議月度安排:每月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個版面;如有特殊廣告版面要求,應提前一周向甲方申報。
2.甲方按協議數量保證乙方廣告版面或乙方廣告版面未能充分利用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廣告版面。
3.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業務開展情況;審定、發布乙方承攬的廣告。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廣告刊例價格,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義務讓乙方知曉每月雜志的選題,供乙方在廣告代理業務中參考。甲方同意乙方擁有對擬開展專題活動的建議權。
5.甲方同意為乙方聯絡的客戶提供廣告設計、活動策劃和相應的支持,根據雙方協議,收取相關費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雜志廣告刊登的簽訂單位。為配合廣告業務的開展,甲方同意在協議期內每月向甲方提供雜志8本,甲方從乙方的利潤中扣除雜志成本。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責任全力開拓《______________》廣告市場,培育客戶群,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服務,不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的利益以及甲方的聲譽。在市場開拓中,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代理活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證,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廣告刊例價格同客戶洽談業務。特殊情況由乙方請示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乙方提供甲方刊登的所有廣告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乙方違反保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代理的廣告,經甲方審核,如因相關資格不具備而導致不能刊登,乙方應及時通知客戶,經客戶確認后盡快辦理退費手續。
3.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用的辦法:按照廣告客戶的實際到款額,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結算,各自承擔稅費。乙方在廣告款到位后一周內同甲方結算。雙方參與組織的經營活動,扣除活動成本后按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結算,各自承擔稅費。
4.《______________》為月刊,每月_____日付印,_____日截稿。乙方至少應在截稿期前_____天(每月_____日前),將廣告菲林片(四色、175線、3mm出血,簡體字版)及定版通知單,交付甲方審稿、印刷,以不影響甲方的出版日期。由于乙方延誤使廣告不能在當期雜志刊出,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向甲方提交完整準確的廣告客戶資料作為備份。乙方與廣告客戶的合作協議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
6.乙方在協議期內,每月應向甲方通報一次廣告招商情況,以協調雙方業務。乙方的公司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相關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時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外部條件被嚴重破壞,使雙方合作舉辦的活動受到阻礙或取消,甲方除將相關費用退還廣告商外,不對乙方及其聯絡承擔其他責任。乙方對此均表認同。
2.已經立項的活動因某種原因需要延期,雙方認同屬于正常情況,不屬違約。
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變而改變出版日期、版面數量的權力,但應在_____天前將上述變動通知乙方。雙方同意上述變動不影響協議的繼續履行。 第五條 協議解除
本協議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議方應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期限屆滿。
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公司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況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雜志社
(簽署及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及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