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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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發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為了補充和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事宜,根據市場機制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鼓勵施工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節約費用。經雙方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的,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
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造價、承包的范圍和方式
2.1 xx項目工程合同價:合同承包總價為 xx,(),總建筑面積,合同優惠率為xx,詳見下表:
(略)
2.2工程承包范圍:
2.2.1、承包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強電、暖通、消防(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及通風排煙系統)、弱電(只計管、盒預埋)等施工圖紙和發包人有關說明(包括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范圍內的建筑安裝工程。
2.2.2、本工程鋁合金門窗、塑鋼門窗、電梯由招標單位另行組織專業招標,不在此發標范圍內。鋁合金門窗、塑鋼門窗工程配合費按每平方米伍元整(5元/㎡)計取(配合內容:提供垂直運輸設備、提供一間現場臨時倉庫、提供臨時水電),電梯配合費(包括井道腳手架搭拆、垂直運輸設施的使用、不小于6m㎡的三相五線導線、施工電源箱提供到每個電梯機房、預留孔洞的整改、電梯洞口的安全防護等相關工作的費用,并提供一間現場臨時倉庫)每臺陸仟元整(6000元),列入稅前造價。其他未列工程不在計取配合費,但不排除總承包商的無條件配合義務。
2.3承包方式:承包人經過對承包范圍內工程的充分核實,在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合格的前提下,采取新技術和科學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實行工程造價包干,包工包料,合同價一次包死(主體部分鋼筋及甲方指定材料除外),工程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中已考慮工程材料、政策性調整、工資調整等風險費用。若有工程變更(包括增加與減少),計算辦法見3.1,并執行合同優惠率。本合同協議書約定工程總價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內容,承包人無論何種原因沒有列入總價款中的工程,發包人都沒有增加支付的義務,并認為該項目已包含在總承包價款中,本工程竣工結算時,只計算變更部分,不再對預算書、標底價及中標價進行重新核對。
2.4主體部分鋼筋及招標單位指定材料調價差的辦法:
主體部分鋼筋按照鄭州市造價辦公室公布的各季度材料信息與《鄭州市建設工程材料基準價格信息》(xx年 月份)進行差價調整,不執行合同的優惠率。非主體部分鋼筋及鐵件等不予調整;發生非發包人原因的工期拖延時,如果鋼筋價格上漲,按原價格執行;如果價格下降,按下降后的價格執行。鋼筋數量以發包人標底數量為準,各季度數量按承包人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計劃完成的工程量為依據(如單層工程量跨季度,則按工程量跨季度的比例進行分攤)。承包人須在主體結頂前一周內與監理單位及發包人確認主體工程的形象進度,作為竣工結算時鋼筋調差的依據。發包人指定材料表中的材料,實際施工時由發包人重新指定品牌和單價,并根據實際指定價調增調減,數量以發包人標底數量為準,價差不再執行合同優惠率;除主體部分鋼筋及發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