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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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 市 縣(區)。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甲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 甲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 元。
第六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資150%、200%、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負責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
第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增加或約定的內容,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后附頁說明,并經雙方簽字認可。相關內容與今后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