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買賣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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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 單價: _______________(以訂貨單價格簽字為準) 總價: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產品質量要求標準按照 標準執行。 三、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提)貨期限: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 )項執行: (1)甲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甲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乙方自提自運 。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乙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編排運輸計劃;必須由乙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5、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乙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甲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貨款結算: 在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下單,并將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后,乙方再將剩余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 五、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____%的違約金。 2、乙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訂確認的訂貨單或傳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體產品以訂貨單為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兩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 ___月 ___日 手機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2015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簽訂日期: 產品買賣合同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 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 提供,包裝費用由 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 辦理,運輸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 辦理,保險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 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 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 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 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