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合同(樣式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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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后,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合同副本 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附: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