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燈具購銷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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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采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鑒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編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設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金額單位:元 數量單位:臺
設備名稱
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價(元)
備注
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注:以上合同總價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等。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戶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能在設備功能范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并穩定運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采購要求。軟件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杭州市內)拆箱,負責安裝調試和設備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件(軟件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運行后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后,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采購售后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鑒證方將會同采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后服務
1、售后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設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 個月,乙方承諾免費提供7*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持和5*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2、現場服務響應時間:乙方在質保期內接到甲方的電話后,杭州市區30分鐘內響應,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修復故障,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承諾采取提供備品、備件或備機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維修配件到后再換回。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鑒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完畢后,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稅務機關監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采購售后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鑒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后,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采購售后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鑒證方備案后,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其他約定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征得鑒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鑒證方審核鑒證,并向鑒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鑒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購文件(編號: )、應標文件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簽字): 或受委 托 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鑒證方(蓋章):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簽字):
地址: 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四樓)
聯系人: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 200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杭州市 區 路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