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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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投資建設廠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資為甲方建設廠房及廠房內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設施(以下簡稱建筑工程)。 二、該土地位于 ,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使用年限為50年。甲方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該建筑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開發年度計劃等要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或需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保證手續齊全并獲得批準。 四、甲方對建成后的建筑工程享有所有權。 五、該建筑工程設計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和要求組織某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設,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全程對施工進度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應當按照該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設計和質量標準,組織某某建筑公司進行建設。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遲延的除外。 七、該建筑工程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的設計圖紙要求。 八、該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內動工,180天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如到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合格,甲方從驗收期滿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如該建筑工程因質量問題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維修,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一)、該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以不低于實際建設成本的15%支付乙方投資回報。 (二)、該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20%的實際建設成本,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余款按年15%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資回報,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所有款項在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十、該建筑工程因建設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承擔該建筑工程的日常維修維護。因建設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十一、該建筑工程驗收合格后,因任何一方擅自改變工程主體結構,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改變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甲方負責為乙方廠房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幫助協調乙方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建設過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損壞、工程被拆遷、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如工程被閑置、被破壞、被拆遷,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十四、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照實際建設成本的 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稱的實際建設成本是指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的某市以外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工程造價審計后確定的價格和審計費的總和。審計應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進行,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的簽訂地在濟寧市市中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由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或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某市開發區管委會(蓋章,法人簽字) 乙方:某公司(蓋章,法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