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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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定義
2.重組內容的確定
3.重組的生效
4.重組的落實
5.稅項
6.相互賠償
7.不競爭
8.爭議的解決
9.簽署的生效
_________,是_________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稱“母公司”);________(籌),是經批準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號:_________號《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其籌委會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稱“股份公司”)。
鑒于:母公司為依法在_________注冊成立的國有企業。母公司已得到_________字_________號文批準,作為主要發起人進行部分改制,并聯合其他社會法人作為發起人,共同設立股份公司。母公司以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產車間(抗菌素、抗艾滋病藥物中間體等)和配套設施,_________車間、_________中心和綜合辦公樓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權,公司持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并聯合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及自然人_________作為發起人以現金出資,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公司。自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母公司擁有股份公司_________%的股份,是股份公司的最大股東。了確保重組的內容和目的得到落實和貫徹,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同意根據本協議內載明的條款和條件對重組有關事項作出適當的安排。據此,雙方立約如下:
1.定義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規定,下述詞在本協議內有以下的意義:“母公司”_________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和擁有母公司在重組時轉給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和債務的所有人;“股份公司”_________公司(籌);“重組”是母公司以部分資產及權益與其他發起人改制發起設立一家股份公司,而母公司成為其控股公司;“重組文件”本協議附件中所附關于重組的報告和批文;“財務報表”母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資產負債表(連同有關附注)及利潤表;“生效日期”重組正式生效的日期,即為重組而進行的資產評估基準日的后一日。
2.重組內容的確定
2.1 雙方同意對資產負債的劃分及債權債務處理的內容,作出如下確定,重組中資產負債的具體劃分,按下述債權債務處理和確定為準。
2.2 根據重組方案,母公司將其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產車間(抗菌素、抗艾滋病藥物中間體等)和配套設施,_________車間、_________中心和綜合辦公樓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權,母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折價入股投入股份公司,保留在母公司的其他資產,應屬于母公司所有。被劃入股份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的調整明細表,已由上海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協助編制完成。雙方已在該明細表上蓋章,以示同意和確認。具體的資產負債的劃分,以編制該明細表時所進行的實際劃分及本協議為準。此外,雙方同意和聲明,母公司對下列協議、安排、負債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股份公司對該等協議、安排、負債和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a)母公司員工無論在任何時期在母公司的工資基金及職工福利基金中的權利;
(b)母公司在簽定本協議之前與重組前母公司員工之間達成的有關集資的協議和安排。
2.3 無形資產的處理
土地使用權處理情況改制主體中,母公司將下屬部分土地資產折股投入股份公司,_________土地使用權由母公司在“土地估價結果和土地處置經國土資源部確認后”向_________市國土局繳納_________%的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由設立后的股份公司向_________市國土局租賃使用。
3.重組的生效
3.1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重組已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重組的生效日期為為重組而進行的資產評估基準日的后一日。重組自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雖然股份公司在生效日期以后才正式成立,重組的生效有追溯性。
3.2 母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債務,自重組生效日期起,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的規定,分別歸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除非第3.3條另有規定,歸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債務,于生效日期以后所發生的變化,以及其相關業務所帶來的盈利或虧損,歸雙方各自擁有和承擔。
3.3 母公司對股份公司作出聲明和保證如下:
(a)財務報表真實公正地反映了股份公司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業績。
(b)自重組生效日期起,截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止,母公司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股份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c)股份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的內容和價值,在重組生效日期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的期間,并無重大的不利改變;股份公司在正式成立之日的凈資產值,不小于其于重組生效日期的凈資產值,但不計算資產在兩個日期之間的折舊值。
(d)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母公司全權擁有作價入股的資產及權益,有權將該資產及權益投入股份公司,而不受到任何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的限制。
(e)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已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母公司在重組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股份公司業務和資產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有關股份公司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f)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沒有違反任何有關股份公司業務和資產的重大協議的任何重要條款。
(g)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經營股份公司的業務從來沒有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和法規,而將會令到股份公司遭受重大的損失。
(h)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經營股份公司的業務從來沒有侵犯任何專利權、版權、設計、商標、商號或其他可注冊的或不可注冊的第三方的工業或知識產權。
(i)目前不存在對母公司并與股份公司業務或資產有關而提出的正在進行的或待決的或被威脅提出的任何訴訟或仲裁(不論作為原告、被告或其他),也不存在可能導致對股份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索償要求及任何可能構成索償要求的事實。如果母公司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而令股份公司受到損失,母公司同意向股份公司作出賠償。
4.重組的落實
4.1 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確認重組的目的、內容、方法和精神,同意依據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的各項規定將重組落實,并處理已發生或遺留的一切有關事項。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確認和同意,與重組有關的一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的轉讓)對其各自具有法律約束力。
4.2 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前所未能完成的重組步驟和工作,雙方將用最大的努力,相互合作,盡快完成。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簽訂或促使他人簽訂任何文件申請或取得任何批準、同意、承諾或完成任何注冊、登記、備案)以確保重組全面落實。重組方案有未盡之處,而本協議亦未作出具體安排者,雙方將會誠意協商,尋求公平和妥善處置辦法。
4.3 如有任何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或義務必須事先取得任何第三者的審批、同意或承諾才能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訂明的基準和其他條件轉讓給股份公司,而此審批、同意或承諾尚未取得的話,雙方同意采取一切適當及合理的方法去處理該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以維護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其中的利益。
4.4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雙方各自承擔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費用。
5.稅項
5.1 本第5條中“稅項”指所有由國家、省、市地方或地區政府或機關或向其繳納的稅項,包括但不限于對毛利潤或凈利潤、所得、收入、銷售、買賣、專利、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動產或不動產(包括它們的買賣、轉讓、贈與、處置、擁有、使用或占用)征收的稅項(包括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印花稅、能源建設交通基金費、預算調節基金費等),并包括:
(a)以承包或類似方式或標準征收或繳納的稅項或上繳金額;
(b)任何額外或重征的稅項,無論該額外或重征的稅項,是因已征收或繳納的稅項不足,或已征收或繳納的稅項所曾獲給予或享受的減征或豁免不適當或不合法而產生;
(c)任何與稅項有關的罰款、滯納金或其他應繳款。但母公司產生或應承擔的"稅項",不包括已在財務報表中已作出準備的“應付稅金”。
5.2 母公司將承擔:
(a)一切母公司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產生的稅項,無論該稅項是在重組生效日期或以后征收或應繳納;
(b)一切與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在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或義務(及其相關業務)有關的稅項;
(c)一切母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稅項;
(d)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后,一切與資產、責任、業務、債權或債務有關的,應轉給股份公司但尚未轉出的稅項。
5.3 股份公司將承擔一切與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規定歸入股份公司的的資產、權利、債務或義務(及其相關業務)有關的、在生效日期或以后產生的稅項。
5.4 母公司承諾向股份公司補償(除股份公司按第5.3條承擔的稅項):
(a)母公司按第5.2條承擔的一切稅項;
(b)與上述5.4(a)項所述稅項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罰款、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和開支)。
5.5 股份公司承諾向母公司補償,除母公司按第5.2條承擔的稅項以外的:
(a)股份公司按第5.3條承擔的一切稅項;
(b)與上述5.5(a)項所述稅項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和開支)。
6.相互賠償
6.1 股份公司對于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僅承擔在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中規定從生效日期起劃入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份公司對留于母公司的其它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均不承擔,對其亦無任何權利或責任。母公司的其它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皆由母公司承擔。
6.2 雙方各向對方承諾將向對方補償(以下分稱“賠償方”和“受償方”):
(a)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中規定由賠償方承擔的受償方的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的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
(b)為了賠償方的利益,受償方履行本協議第4.3條和4.4條時而發生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
(c)因賠償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使受償方發生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但是,(i)股份公司向母公司補償的數額不得包含在前述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所示的長期、流動和或然負債總值中的事項和有關款項;(ii)母公司應按第3.3條(尤其是3.3(a)項)向股份公司賠償的數額,將等量地抵銷第(i)項所述的數額。
(d)上述各項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賠償、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或開支;但因受償方蓄意違約、欺詐或疏忽而產生的或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則不包括在本第6.2條下的補償范圍之內。
7.不競爭
7.1 母公司向股份公司承諾,母公司將不會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獨資經營,合資經營和擁有在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票或權益)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擴大從事與股份公司的業務有競爭或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7.2 第7.1條將不限制母公司從事或繼續從事:母公司在重組生效日期前已經經營的,與轉給或將轉給股份公司的資產和義務無關的,且不與股份競爭的所有其他業務。
8.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接受和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市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簽署生效
9.1 雙方保證已獲得了為簽署本協議相應的授權,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
9.2 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9.3 因股份公司尚在籌建階段,其公章以籌委會公章為準,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加蓋股份公司公章。
母公司(蓋章):_________ 股份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