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育齡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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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別 出國性質 出國期限 婚姻狀況 生育情況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系,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系,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