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服務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
乙方:______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給甲方提供國際、國內航班查詢、送票、預訂酒店、火車票、邊防證等服務(火車票手續費___元);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對國內機票實行明折明扣政策;及時將市場最新優惠政策提供給甲方;
3、甲方退票、改票,均由乙方指派專人負責上門辦理,退票需按民航規定辦理,退票規定如下:
a、國航退票規則:旅客所訂機票在___折-___折要求退票,需按票面收取___%退票費;___折-___折退票按票面收取___%退票費;___折-___折要求退票按票面收取___%的退票費。
b、其它航空公司退票規則:離飛機起飛時間___小時以前提出退票,按票面扣取___%的退票費;在離飛機起飛時間___小時以內,___小時以前提出退票,按票面扣取___%的退票費;在離飛機起飛時間___小時以內提出退票,按票面扣取___%的退票費。
二、甲方責任:
1、甲方的訂單應向乙方傳真、email或電話等方式進行確認,以保證乘機人姓名與身份證相符;
2、甲方若在春節期間購票,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三、優惠方式
1、節假日期間優先服務,且逢年過節期間優先滿足協議單位票源;
2、異地客戶可享受免費送票到機場服務。
四、結帳方式:
*月結:月結客戶應由乙方于次月___日前發對帳單,甲方并于___日之內結帳。
*現金支付:可使用現金直接付款或持信用卡至我公司刷卡。
五、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是乙方直接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全責,反之由甲方負全責。
六、本協議具有相關法律效力,若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提前十天進行友好協商;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名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email: email: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