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聘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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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業務需要聘用乙方為店面銷售人員,經協商,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1,乙方的工作為店面銷售。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2,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間工資 ,期滿后的工資待遇為底薪500+提成(銷售額的10%)+每月50元全勤獎。合同到期后雙方均同意續簽的另行簽訂合同。3,因銷售人員流動性較強,為保持人員的穩定,保障甲方的正常營業不受影響,每月銷售提成推遲一個月發放,合同到期時的一個月與底薪一起發放,如在合同期內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則上月銷售提成做為違約金不再發放。4,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乙方需嚴格遵守,如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為乙方自身情況的變化不適宜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5,如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至少提前一月通知對方。6,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7,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申請業務員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唯申請人不得為:列入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的人員及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xx和非法組織成員。
2.服從管理,有拓展業務能力。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公司需要聘用乙方為兼職產品業務員。
2.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不再簽訂崗位聘用協議。
第四條 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2.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業務活動。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有關規定及制度,根據乙方的業務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發放工資及獎勵(具體發放標準詳見獎勵制度)
2.甲方薪水結算為周薪,每星期六為薪水發放日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