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特殊性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的特殊性: 一、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后,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占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