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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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