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小賣部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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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遂寧市船山區唐家鄉初級中學校
乙 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工作責任,杜絕工作糾紛,更好地履行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承包經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經學校校務會多次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投標方式:
明標
二、中標金額:
三、付款期限:
中標后三日內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證金,再簽定合同,否則逾期作自動放棄承包權處理,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投標保證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壹年,自XX年下期開學至XX年上期期末結束止。承包期內,不得轉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經營,甲方不退還乙方承包款。
五、經營范圍:
乙方可以在校園內經營文化用品、煙、酒、飲料、水果、糕點等成品副食,不能經營生煮熟食品和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的禁營物品,不能經營租書或電子游戲,不能搞有獎銷售等。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承包后交甲方保證金壹仟元整(¥1000元),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格履行合同,嚴格服從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及衛生部門監管,期滿后如數退還。若有違反,從履行保證金中按合同條款酌情扣除。
七、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小賣部用房一間。
2、甲方為乙方提供貨柜、貨架各一個。
3、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表一只、電燈2盞、電源插板2個、門鎖2把。
4、禁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內擺攤設點。
5、領導并管理乙方的營業工作,監督食品衛生及安全工作。
6、監督乙方經營商品的價格,嚴禁乙方哄抬物價。
7、對乙方經銷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三無”食品及腐爛變質食品流入校園。
8、如發現乙方經營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不衛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權沒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不退承包費)。
八、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經營國家規定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不能經營“三無”食品及霉變食品,如發生中毒或其它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含刑事、民事、經濟賠償、自動辭職、終止合同)。
2、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嚴格遵守小賣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導下開展營銷活動。
3、乙方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規定辦理的各種證件,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學校、班級攤銷或強行推銷任何商品。
5、校內經營價格應與校外市場價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學校保證消費的學生人數。
6、無條件配合學校迎接上級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如罰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還承包費(如學生早點、飲水、學生中餐、學校布局調整、生源減少、停電等原因)。
8、乙方自負所用的全部水、電費。
9、乙方負責小賣部室內及門前縱橫2平方米范圍內的清潔衛生,清潔檢查按學校環衛細則執行。
10、乙方銷售攤點不得向小賣部門外延伸。
11、嚴禁乙方向學生銷售煙、酒等,違反一次罰款50元。
12、嚴禁乙方銷售瓜子等食品,違反一次罰款30元。
13、嚴禁乙方向學生搞一周以上的賒帳,違反一次罰款20元。
14、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存貨。
九、其它相關事宜:
1、小賣部不使用id卡消費,不得接受學生用id卡進行賒帳。
2、如遇特殊情況學校放假,學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義務,由乙方主動向甲方了解、詢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學校概不負責。
3、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后,乙方的經營就開始自負盈虧,即使因學生人數減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賣部經營虧損,也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停電,甲方不承擔為乙方提供發電的責任。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監證單位:遂寧市船山區唐家鄉初級中學校
二oo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