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售后服務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1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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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鑒于: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 品牌售后服務的豐富客戶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 維修售后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 維修售后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詳見附圖),其中車間 (平方米),鈑金、噴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 萬元及現金人民幣 萬共 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 萬及現金 萬共出資 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① 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后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② 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后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后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 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后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 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后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項目的資金往來設置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戶(含轉帳帳戶及現金帳戶),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項目、工資、稅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后盈虧按甲方 %、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項目經營場地費用分攤:鑒于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 萬元,合作項目專用帳戶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 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帳。從 年度開始,合作項目按每年 萬元分攤場地費,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帳。
七、設備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① 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并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系處理。
② 將所銷售汽車客戶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① 將原有的奔馳、寶馬客戶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② 為奔馳、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③ 開發客戶并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① 原××汽車場地系為爭取"4s"品牌而設置,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區(除 外)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協議生效后,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④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⑤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區內就合作項目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于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