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革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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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甲方為申請改組及上市發行股票,為使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項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甲方特委托乙方辦理該項工作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的改制及上市發行股票之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國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 二、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對社會公眾負責的原則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三、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不子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雙倍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務如下: 1.訂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見; 2.審查或草擬發起人協議及有關董事會決議; 3.審查或草擬上市申請報告; 4.審查或草擬上市公司章程; 5.與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就重大問題進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簽署一項備忘錄; 6.出具上市法律意見書; 7.起草招股說明書中準備披露的事件的說明等。 六、如乙方在辦理上述事項中違反事實作出明顯錯誤的結論,致第三人對甲方提出索賠,乙方愿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乙方賠償額度不超過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師費的叁倍。如在辦理該事務中出現的錯誤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項,甲方須于合同訂立后30天內支付律師費,律師費按_________標準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招股說明書見報之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